公务出国 30天以上可购 5000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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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4: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刘畅)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施行《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从本月15日起施行。《通知》规定,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 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 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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