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涉嫌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10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浙江省慈溪市和杭州下城区,将可能在本地区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廉洁公务员在退休时,可拿到30万的真金白银。专家对此在法律层面提出了质疑。 涉嫌侵犯个人财产
“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缺乏法律根据。”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根据保证金的基本构成,向记者解释:公务员的工资是公务员工作的报酬,是合法收入,是私人财产。杨小君认为,廉政金的做法虽然并没有完全剥夺公务员的收入财产,但是它限制了个人对其合法财产的使用、支配、处置,按照法律上财产所有权的观念,这就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限制。 为公务员变相加薪 将单位的行政经费作为廉政金的一部分,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专家也有自己的看法。 “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为公务员个人行为作保证金,在法律上是荒唐的。”杨小君分析认为,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将单位的行政公款,变成个人财产,再用这笔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作保证。这是一种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涨工资”,是将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拿来“涨工资”。据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