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公布10类项目不得通过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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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22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周玮卜云彤)13日在海南举行的首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上,环保总局公布了10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 一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二是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三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面临三大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二是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现象屡禁不止。三是环评工作质量亟待提高。 作者:记者周玮卜云彤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