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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入业主有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市民李先生:居委会联系了一商家用我们小区的外墙打户外广告,收了商家2000多元,居委会认为钱属于他们,因为是他们在管理这些事情。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陈永单:商家利用小区的外墙打广告,这笔收入无疑应当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业务是由居委会联系的,且居委会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居委会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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