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雾锁道上高速执行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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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何骏)近来,重庆频频发生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浓雾,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能见度只有几米。为保证雾天车辆通行安全,高速公路执法总队出台新规定,要求各大队负责人驻队值班,执法队员全体备勤,巡逻车加大巡逻密度。 新规定要求各大队通过联动机制,提前将高速公路交通管制信息通知各客运站、大型运输企业及滚装船码头,限制或禁止早班车辆出站、出港,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堵塞。对省
新规定同时要求,在能见度不足30米或能见度不足50米但已发生事故,不能保障车辆完全通行的情况下实行特级管制,除特别紧急公务、紧急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在巡逻车带道下通行外,禁止其他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实行一级管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超宽、超高、超长)、大型货车、未安装后防雾灯车辆和后尾灯不亮的小型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实行二级管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重载大货车及后尾灯不亮的其他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时,实行三级限速管制。外环路高峰时段不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