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醉酒撞人 顶格处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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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11月26日22时05分,钟俊驾驶别克轿车由川大北大门沿校内的北苑路向红瓦寺大门方向行驶,途中与对向骑自行车的马凯发生碰撞,造成马凯自行车损坏,人受轻微伤。但这起普通的意外因钟俊在事发后的做法特殊起来。 事发后,钟俊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开车驶离了现场约百米后,才在同车朋友的劝说下调头返回,并被随后赶到的交警挡获。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检验,钟俊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39毫克,系典型的醉酒驾车。顶格处罚还涉嫌肇事逃逸 昨日下午,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向这起事故的双方宣布了调查、处理的相关结果。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醉酒驾驶的钟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钟俊开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扣12分、治安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顶格罚单。 不仅如此,交警还将对其涉嫌肇事逃逸的事实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据事故警官称,一旦其肇事逃逸的事实成立,虽未酿成严重后果,他还将受到500元~2000元罚款和15日以内治安拘留的处罚。追悔莫及肇事司机已被革职 警官宣读处罚决定书的整个过程中,钟俊始终一声不吭。但最终的处罚结果显然出乎钟俊的意料,他双手扶着头尽量使自己保持平静。尽管对这一处罚决定没有异议,但接过短短几行字的处罚决定书,钟俊看了好一阵才确认这是事实。 “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出现错误或失误……我都不晓得以后咋办……”低着头挤出两句话,钟俊几乎要哭出声来。据钟俊称,因为这起事故,他已被单位开除了公职。但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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