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女手术猝死七旬母申冤获赔(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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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6:57 山西晚报 | ||||||||||||||||
接受隆胸手术后的刘彩华突然晕倒在美容院,此后再没能醒过来。为给死去的女儿讨个公道,年近七旬的刘母朱亚兰四处奔走求告。今年8月16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刘彩华猝死一案进行了审理。日前,为女儿奔波了3年的老人终于拿到了胜诉的判决。 2001年5月9日,38岁的刘彩华在交纳了3000元手术费用后,让整形医院的赵医生亲自为她进行了“假体植入隆乳术”。短短两天之后,刘彩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的刘彩华停止了呼吸,2004年4月14日,辽宁省医学会对此做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其母朱亚兰一心要给女儿讨还公道,从此走上了漫漫诉讼路。3年的时间里,她到处上告、求助。在盼来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也等到了法院审理的通知。 11月18日,和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在行医过程中有过失,隆胸手术虽然不是造成刘彩华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与手术刺激有关。法院判决“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退还手术费用3000元,并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72410元在内的各项费用115126元。其母认可了法院的判决。但“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对判决提出异议,已经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 《时代商报》供稿(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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