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哑人工伤讨回万元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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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17 齐鲁晚报 | ||||||||
本报泰安12月12日讯(记者闫秀玲通讯员周勇李健)近日,泰安市劳动监察部门为一名打工受伤的聋哑人讨回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目前伤者已经康复出院。 马某是泰安市岱岳区省庄镇的一名聋哑人,今年9月下旬,他在泰安市一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当场不省人事。经医生检查后发现,马某的颈部摔伤非常严重,如不进行手术治疗,马某将会瘫痪在床落下终生残疾,这对马某和他家人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经人指点,马某及其家人知道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泰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此案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赵某以马某是临时工,他们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承担责任。监察执法人员在细致调查后认定,包工头赵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赵某虽然未与残疾人马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已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马某劳动中受伤,属于工伤,赵某应负担其全部医疗费用。监察执法人员多次对赵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他立即与全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全额负担马某的医疗费。迫于法律的威严,赵某到医院为马某交齐了近万元的医疗费。马某的手术顺利进行。日前,马某已康复出院。据处理此案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目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的残疾打工者的投诉不多,但事实上残疾人在打工时往往会遇到更多被侵权的问题。在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残疾打工者,由于残疾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在打工遭遇侵权时更要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要选择独自咽下苦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