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他人胁迫写欠条非法取证法院不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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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17 齐鲁晚报 | ||||||||
本报东营12月13日讯为了讨回劳务费,竟采取用酒灌醉被告后,以脱衣罚冻的胁迫手段,让其写下欠条,获取证据,这起非法获取证据的诉讼案日前在垦利法院审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3年3月,李某给高某做会计工作,高某将部分植树活承包给李某种植,完工后,高某一直未和李某结算劳务费。2004年1月15日,李某邀请高某到饭店喝酒。在高某喝醉后,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系被他人从事雇用,原告主张被告李某欠款无事实依据,而原告采取了非法手段,胁迫他人,违法取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波马梅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