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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例隆胸猝死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18 齐鲁晚报

  本报沈阳讯三年前发生的沈阳首例隆胸猝死案终于有了结果。12月13日记者获悉,法院判被告赵英利(现沈阳和平区伊娜美容整形诊所负责人)负5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父母各种费用共计11万5千元。赵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2001年5月9日,刘彩华来到沈阳市和平区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诊所,花3000元做了隆胸手术。手术后,刘彩华出现了胸闷、疼痛等症状,诊所采取了一定的治疗措施,刘彩华留
在诊所观察。5月11日中午11点多,刘彩华在诊所上厕所时突然晕倒,神志不清,120急救中心赶到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彩华是因硅凝胶假体植入后,发生双侧肺动脉分支血栓栓塞,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04年4月14日,刘彩华60多岁的老母亲朱亚兰拿到了辽宁省医学会作出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6月,朱亚兰以医疗事故把赵医生美容诊所告上法庭,提出了6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请求。8月16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沈阳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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