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少审庭坚持“判后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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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2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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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407:20:57)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培铁、通讯员董锋、韩朝贵报道:刘某原本是郧县某中学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父母离异,加之家中不能按时给生活费,致使其多次偷窃。该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本着“严判胜不过帮教”的理念,在审判时判处刘某缓刑,并出面做学校的工作,奔走于两位家长间,让其返校读书。9日,已重新回到学校的刘某决心痛改前非,发奋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郧县少审庭针对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阶段,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对每一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件,都认真走访调查,寻找其生活轨迹,分析犯罪心理、动机及主客观原因,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判后讲法”,让少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提高守法意识。近两年来,该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未出现过冤假错案,所宣判的102名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期满后,无一人重新犯罪。 该庭还认真选择典型案例,巡回到城乡中小学校以案讲法,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仅今年,该庭先后到县一中、卫生学校、实验中学、杨溪中学、实验小学等作专题普法讲座16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该县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同比下降13.7%。 前不久,该庭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单位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