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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人撑腰弱势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30 潇湘晨报

  本报成都讯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设立“公益诉讼人”制度。该制度明确细化了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范围,让检察官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保护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并出庭为弱势群体撑腰。

  据了解,四川省人民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民事权益的事实;二是被支持起诉主体无过错;三是被支持起诉主体尚未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除属于当事人处分权范围内的案件和纯家庭成员之间纠纷的案件外,检察机关均可支持起诉。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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