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左己主持省府常务会 通过两个规定修订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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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35 黑龙江日报 | ||||||||
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和《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 本报13日讯省长张左己今天主持召开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和《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对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国务院决定在我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是对我省的关心和支持,也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对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进行修订非常必要,这对于推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保持社会保障政策的连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劳动、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围绕贯彻试点方案和两个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认真搞好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两个规定修订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 (黑龙江日报) 作者:徐大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