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相关部门出台十不准规定 防土地批租发生腐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3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最近,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十不准”、“十严禁”两项规定,严防土地批租领域发生腐败。 省国土资源厅在对全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与全省开展的“两风”建设相结合,制定出台了“十不准”、“十严禁”两项规定。十个不准是: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下属单位、用地用矿单位及个人
十个严禁是: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在市场化运营中透露国土资源出让绝密经济信息或搞营私舞弊、暗箱操作;严禁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批地、批矿、批项目、滥发土地证、采矿证和其它有效证照;严禁违反政策,擅自减免“两金”等有关规费;严禁违反规定超规模、超范围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严禁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力吃、拿、卡、要和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严禁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举、隐情不报,包庇怂恿违法违纪行为;严禁给违法违纪的政府领导、单位和个人说情、开脱,甚至出馊主意、歪点子;严禁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行政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干,并利用集体决策、红头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逃避责任;严禁对坚持原则、敢于向上级反映、检举、揭发本单位不正之风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 近日,我省对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截至9月30日,全省经营性用地实施招拍挂供地619宗,面积670.9公顷,土地资产纯收益达33.8亿,招拍挂出让占有偿出让比例达40%。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处理了11宗违法供地的责任人的责任。(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