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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假药 我帮追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徐州药监局向社会作出维权承诺

      本刊记者张梅通讯员晓雪报道

      本报徐州12月12日专电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诚信建设,徐州药品监督局日前在江苏省内首次出台《消费者购药权益保护办法》,向社会作出了“你买假药,我帮追讨”的郑重承诺。

      该《办法》规定:用药者在徐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零售药店或者医疗机构购买、使用的药品,如有购买到已注销或者撤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
的药品、未标明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注明生产批号的药品等情形,自购药后30日内向徐州药监部门投诉,由其安排专人维权。

      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维权行动的实际效果,《办法》要求:药监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即时受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从外观即可直接确认为假、劣药品的,3日内应将结论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需要通过其他单位协助鉴别的,应自鉴定结论意见作出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经鉴别被确认为假、劣药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不是假、劣药品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

      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如被确认为假劣药品,药监部门不但帮助消费者落实退款和加倍赔偿事宜,还将对其勇于举报假劣药品的行为,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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