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属商业欺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08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针对目前某些商家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以及利用“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予以重拳打击。 在13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暨全国工商系统双先表彰会上,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表示,明年工商系统将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
我国还将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王众孚称,明年各级工商部门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加大对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参与的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组织网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