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于法无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08 哈尔滨日报 | ||||||||
盐城市法学界一位资深人士认为,让领导干部每月缴纳数十元廉政保证金,于法无据。《劳动法》、《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根本没有不廉政就需缴纳一定数目的工资作为保证金或扣除钱款的相关规定。同时,一旦有违反者,其主管领导的保证金也将被“株连”扣除,此条规定亦是于法无据。他认为我国现行的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对于违法违纪的处罚,党章和监察条例等规定得已经相当具体。就凭“保证金”能达到廉政效果吗?难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