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房租减近八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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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19 华商晨报 | ||||||||
租金核减实惠有多少 记者就新政策算了一笔账,沈阳市目前直管公房房屋租金平均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钱,以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对象家中有三口人为例,如果住的是3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应交租金为60元。
享受新政策后,每人享受保障居住面积是8平方米,优惠政策范围内的租金为0.5元×(8×3)=12元;另外6平方米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租金为12元,总租金仅24元。 晨报讯 (记者 陈嫣)这则消息对租用公房的沈城“困难户”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 今后凡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证”并连续领取低保金一年以上者,在经住房租金核减后,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可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50元的标准缴纳租金,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正常缴纳房租,这样将为“困难户”减掉部分经济负担。 昨日,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秦先生告诉记者,沈阳拟从下周开始办理的“直管住宅租金核减”工作,将有7000余户居民直接受益。这其中一部分是涉及房产局原有存量直管公房的,有6241户,涉及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租金核减额度为270万元;另一部分是房产局从企业接收的房产,涉及的部分尚未统计完毕,预计有1000余户。租金核减总额度在300万元左右。 沈阳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沈阳市七城区内国有直管住宅符合核减对象规定的所有“困难户”均可申请租金核减。 直管住宅租金核减标准按照《沈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使用面积高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按照8平方米计算。申请租金核减并被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暂时按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50元的标准缴纳房屋租金,与现行租金的差额部分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据沈阳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符合办理“租金核减”对象的居民,须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沈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连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年以上并持有《公有直管住宅租赁证》向该区域房管所或房产局当地的直属公司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核定后,上报有关部门具体审批,程序简单易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