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家具行业解决纠纷暂行规定》正式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2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长沙晚报12月14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消委获悉,《湖南省家具行业解决纠纷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并实施。该规定指出,新家具经过两次修理后仍不合格,消费者可以提出更换。 按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家具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经依法认定为假冒、劣质或者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超过7日不满15日,消
经营者修理责任期限内的家具,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修理费用(包括零配件),经营者因缺少零部件或者因技术原因在2个月内无法修复在责任期限内的家具,消费者要求更换的,经营者应当允许,无同等次家具更换时,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允许退货。另外,规定还强调经营者履行退货责任,应当将该家具的原销售价款当即一次性归还给消费者,履行大件家具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的,同时承当消费者支出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