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农民工找工作讨薪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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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38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随着岁末年初的到来,农民工找工作、讨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增多起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农民工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农民工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应注意观察该机构是否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不要在没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农民工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主要的证据包括: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 市直:6665787 芝罘区:6224928 开发区:6396728 莱山区:6891661 福山区:6363389 牟平区:4315052 蓬莱市:5642761 龙口市:8524670 招远市:8160686 莱州市:2222215 莱阳市:3365611 栖霞市:5210422 海阳市:3222856 长岛县:3212639(记者 刘海玲)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