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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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4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记者陈永和、通讯员宋玉玲报道:从10日开始,我省首次实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受理,至23日结束。昨日,已有部分具备规模的粮食、油料储存企业和物流企业向省粮食局递交了申请。 省粮食局有关人士说,国家制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中央储备粮数据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国
据悉,凡库容达2.5万吨以上,具有良好储粮条件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行业,皆可申请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而未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不得代储。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程序是:由企业申请,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国家粮食局审核认定并公示。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分中央储备粮粮食类代储资格和中央储备粮油脂类代储资格两种。同一企业的粮食类和油脂类的代储资格应分别申请。 凡我省辖区内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粮食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撤销其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