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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下保单有 3种危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48 每日新报

  罗艳华王婷

  新报讯【通讯员罗艳华记者王婷】近日,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天津保监局有关人士日前指出,市民不应购买非法销售的境外保单,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理赔时也将遇到很多麻烦。

  据了解,所谓“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主要是设立于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或销售人员,非法向内地居民销售的境外保单。具体地讲,就是境外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向居民销售境外保险产品,投保单签署、缴纳保费在内地完成,然后由销售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在当地签发正式保单。

  市民不能购买地下保单。这是因为:首先,从保单利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有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高,但所收取的推销费、管理费,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高。其次,从服务便利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受益人变更、地址变更等保单批改手续及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这样很难保证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此外,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也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如果市民购买了地下保单,将有3方面的危害:一是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投保人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障;二是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为“香港”或“澳门”,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或在澳签单的证明,则保单无效;三是由于港澳与内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理赔时依照港澳法律办理,内地各种证明材料未必会得到港澳法律认可,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还要聘请港澳律师,会带来高额成本和诸多不便,投保人的利益极易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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