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不得做证明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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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5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上表示,明年工商部门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严禁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王众孚表示,工商执法部门将规范广告经营发布秩序,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保健食品广告宣
据了解,2005年全国工商部门还将逐步建立由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消费安全预警、查办案件、广告监测、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专项网络组成的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相对集中受理、统一指挥调度、分工协作办理。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