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国企改制须先报审职工安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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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丁麟宏殷冰)山东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在制定改制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该通知规定,职工安置实施方案的报送程序是,经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要将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报市国有资产监管或企业主管部门
据悉,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改制企业审核的主要内容有:改制企业现有人员状况;改制企业处理劳动保障问题的工作原则、主要措施及职工安置分流办法;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情况;人员分流情况以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关系移交接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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