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制,职工权益不容忽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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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一些企业在寻求合作方式时,只将注意力投在资金等一些问题上,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则放在一边;一些企业在与收购方签订的意向书里,根本找不到明确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要条款,如进入新企业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缴纳“四金”等,结果导致老企业的职工难以在改制后的新企业上岗。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新企业建立后,就要执行所谓的“当地政策”,强行加入一些违章的、不近人情的条款,如病假一周以上要自行解除合同,事假几天合同也要解除等;还有一些企业只缴“三金”,认为公积金
上述这些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此,劳动关系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认为:工会应在企业转制前就通过集体合同、平等协商,明确行政在寻求合作方时要将职工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在签订收购意向书里明确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要条款,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专家们还提出,在收购方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工会最好一起参与文本起草,明确各种细节,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直接为职工争取基本权益,从源头杜绝转制后职工权益无保障的事件发生。 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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