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妇女状告巴士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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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15 天津日报 | ||||||||
乘车途中蛋糕占座被人压发生争执遭殴打胡然红研魏忠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红研魏忠)今年4月3日晚,王某携带刚买的蛋糕等物品,乘坐由马某(女)驾驶、新国线公司所有的公交10路公共汽车。上车落座后,王某将物品放在前面的双人空座上。当车行至勤俭道时,王某发现一男子坐在她放置物品的座位上,并压了她的蛋糕,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据王某说,该男子对她拳打脚踢长达20分钟,从前门打到后
红桥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承运人应尽力救助遇险的旅客,并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当事司机已履行相应的救助义务,故应减轻责任,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酌情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千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