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部署今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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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15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最近,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对今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采取安
通知强调,要强化国防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单位的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订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都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中央国家机关特别是其京外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单位,要带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对于社会公益岗位和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其他岗位,各地要尽可能安排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允许当年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的单位采取有偿转移的方式承担安置义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士兵、伤残士兵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得到优先和较好的安排。对因军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役士官的安置,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官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纳入2005年安置计划。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安置任务重、难度大的地区,可以适当扩大易地安置的范围,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