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时评:给职工维护自己权益的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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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从2004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了一个可喜的变化,即增加了国企转让过程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其产权交易职代会有权一票否决。这一制度的建构,不仅使职工合法权益有了制度保障,而且有利于实现产权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总量有了大幅度增长,目前已达11万亿元
其实,国有企业在拍卖、转让、出租及转制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流失同样触目惊心。党的十五大以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为我国国企走出困境、注入活力的同时,由于产权交易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加上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在这一过程中的缺位,使得一些手握重权且心术不正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借改制的机会,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内外勾结大捞一把,形成了国有资产巨量流失的黑洞。据新华社11月12日披露,2000年11月11日,重庆南川市化工办将先锋磷肥厂4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国家一公务员。在职工强烈反对并上诉到法院后,仍以600万元的价格于2002年8月14日拍卖。这一个案就是一个职代会缺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反面典型。 人们在质疑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不能不看到,为此付出惨痛代价的是那些昔日为企业发展和财富积累的创业者———职工。以先锋磷肥厂为例,那些辛苦了20多年的工人每人领了不足2万元的安置费,就完全与企业脱离了关系。300多位员工大都未能再找到工作,有50%以上的人只得回家种地,另外有20%做着小生意,还有30%的先锋员工擦皮鞋、拉板车等,生活质量较几年前有明显的下降。事实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职工们进行了最坚韧的抗争,最终归于失败。一个重要的原因正在于,他们在处置自己的劳动果实时,缺乏法律赋予的应有权利,或者说这种权利被强大的行政权力无情地剥夺了。他们成了国有资产拍卖转让这场盛宴中最大的被害者,在具体的个案中甚至成了牺牲品。 上海市颁行的《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其可贵之处在于赋予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企业产权交易的一票否决权。这种权利的赋予和最终实现,将有效地改变企业拍卖转让交易过程中职工参与决策权的缺位困境。确保职工参与,确保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确保职工协商谈判、讨价还价的权利,让他们自主决定取舍和让度,寻找到经济补偿和安置的保障底线,进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这是我们产权交易理应恪守的准绳,也是党和政府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眼下,我们缺少的正是这种充满良知和善意的制度设计,缺乏相关职工权益法律制度的强力推进和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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