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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四种车辆12月15日开征养路费车主自觉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36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见习记者 莫国献) 南宁市2005年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后三轮摩托车养路费将于12月15日开征,签订包缴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31日。(汽车类养路费开征时间见本报12月12日1版)

  据南宁市交通局征稽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统缴期间摩托车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免征两个月,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后三轮摩托车按合同比例优惠征缴,未签订全年包缴
合同的按全年12个月征缴。

  各车主须持车辆行驶证和2004年养路费缴讫票、牌到各征费站办理规费统缴手续。区直单位和南宁市区的摩托车可到南宁市交通局直属征费站、北大征费站、衡阳征费站等12个征费站办理缴费手续;南宁市区的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可对应到江南、西郊、安吉、津头等4个征费站办理缴费手续。另外,按照车辆属地管理的原则,原南地桂F0车牌的摩托车须到南宁市交通局所设征费站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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