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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文物保护"驱贫引富"悠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45 新桂网

  据《广州日报》12月13日报道,拥有600多年历史的深圳大鹏所城的保护正面临难题:原有的古城居民绝大部分迁出了古城,而一些低收入的外来人员租住在城内,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对于古城的保护十分不利。对此,有专家提出了对其进行保护的“新思路”:让低收入群体逐步迁出,吸引高收入的人们前来古城居住。

  让贫者迁出,吸引富者入住,听起来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可是,富人就一定具备更
强烈的文物保护意识吗?更何况,如果把这一“思路”与之前的某些说法联系起来,就难免会让人产生一些联想:前不久,深圳市宣布其现代化进程推迟5年之时,就将低素质人群的涌入看作延缓深圳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原因。而今又将低收入的外来人群视作文物保护的重大难题,这两种看似不同现象的背后,却在向人们传达着一种相似的信号:深圳的某些人对外来人员存在偏见或者歧视。

  在这种偏见或歧视的思想指导下,难免就会形成一种外来的低收入人群素质低的认识,而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就成了驱逐这些城市贫民的堂而皇之的说法。这种做法的后果将是可怕的。把低收入者从低消费的环境中驱逐出去,意味着他们微薄的收入将会承受更大的成本支出,意味着他们的生活将会更加艰难,意味着这些外来人群将进一步被边缘化!然而,这一切做得又是那么的高尚:为了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不仅仅体现在公民生存条件的改善,更应体现为生存环境的宽松和自由。笔者并非反对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文物保护,也当然赞同一些高素质、具有较强文物保护意识的人群入住被保护的古城当中,但是,这一切都应以维系社会公平为底线,以尊重公民的生存权为前提。

  任何一位公民在某座城市的出现,都不是一种偶然;在进步社会,贫民也应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力。城市的管理者真正要做的应是立足谋求城市居民的福祉而进行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绝非是用驱逐一部分人的方法来“讨好”另一部分人。因此,这种“驱贫引富”的文物保护新思路,还是慎行为好!(刘利军)

  作者:刘利军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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