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期待新的反腐利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45 新桂网 | ||||||||
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葱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最新消息显示,杭州市下城区已将有关方案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闻详见《南国早报》12月14日报道)从电视剧中和绅和纪晓岚在朝堂上争得不可开交的养廉银,到浙江广东试点的“廉政金”,以经济治腐的理念自古有之。动辄对“廉政金制度”批驳反击,不如让其在实践中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彰显其反腐效应。
首先,是加大廉政金的数额和理顺廉政金的源头。“廉政金”的来源从法律层面而言,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经费,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而机关的行政经费是用作机关正常工作和运转的公款,将这部分用作办公费用的经费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廉政金”就异化成了公务员的一种“福利期许”,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也弱化了保证的力度;目前廉政金的金额占公务员收益的比重较小,其约束和警戒作用难免有限,难以达到明显的反腐败效果,加大其筹码是约束腐败行为的关键。 其次是不应把“廉政金”宣传成激励范畴。笔者以为,就公务员普遍待遇来讲,让他们得到一种不会被其他诱惑能够轻易动摇的基本生活保障并不为过。但要注意这是一种工作常态,不是额外嘉奖(实质是不能肆意降低职业操守的道德门槛)。 “廉政金制度”是利器还是花架子最终还不是取决于其自身,保证金制度永远只是反腐的一种补充手段,而不是作为遏制干部腐败的一个主要手段。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都是“廉政”的典范,廉政却不单是“高薪养廉”在起作用,反腐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诚信制度和惩戒机制在内的反贪措施、以及社会、新闻监督等都功不可没。 将经济利益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做法,在现行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框架内是值得探索的,“廉政金”制度本身不赖,对反腐有“点穴”之功还是成为“墙上画虎”关键在于我们对“廉政金制度”的理性诠释。 作者:邓海建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