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家建设单位制定对拖欠工程款还款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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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58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征实习生王瑞洁)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我市有45家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拖欠工程款项目制定还款计划,16家企业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拖欠问题。据了解,我市近日通报的11家拖欠工程款房地产企业,如果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生产企业在12月20日前仍未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的话,除资质年检视为不合格外,还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发布于石家庄建设信息网,同时在未足额偿还农民工工资期间,停止该企业所有参与投标活动和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即收回施工许可证)。据初步汇总统计,我市房地产项目和
我市清欠办已于12月3日向各有关建设项目业主下发了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要求将还款计划上报,并要求在本月20日前将所欠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市建筑施工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说,近两个月以来他们为协调解决工程款的问题已开过上百次协调会,尽管存在着证据不足、缺少合同细节等困难,但仍解决了120余件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已完成拖欠总数的79%。目前,通过我市建设信息网登记拖欠的企业有109家,涉及的3.9亿元拖欠款将在2006年年底前解决。为督促还款,市有关部门决定,若12月20日前上述企业以及尚有部分项目未制定还款计划的企业仍未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不上报还款计划的,将受到四大“板斧”处理:记入建设系统信用档案并予公布;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其在建项目施工;取消其评先、评优、升级资格,暂时取消投标资格;拒不还款的,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拖欠的建设单位,不予批准新建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