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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保证金”涉嫌侵犯个人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59 东南快报

  倍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悉,杭州市下城区已将有关方案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廉政公务员可拿30万

  据杭州市下城区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朱钟毅介绍,廉政保证金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
行政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并不固定。

  为了形象说明这项制度,朱钟毅举例说:比如一个22岁、刚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按照规定,他要每年缴纳保证金500元,初定他的贴补系数为0.3(系数将根据表现逐步提高),单位每年贴补的数额为150元左右(包括利息)。而按照正常的公务员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涉嫌侵犯个人财产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指出,这种“本质上是为公务员变相加薪”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一旦推行,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保证金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将不明不白。

  杨小君根据保证金的基本构成解释说,公务员的工资是私人财产。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他认为,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虽然并没有完全剥夺公务员的收入财产,但限制了个人对其合法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缺乏法律根据。为公务员变相加薪

  将单位的行政经费作为廉政金的一部分,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杨小君分析认为,法律上的保证金,应当是个人的财产经费,而政府财政的来源是靠公民纳税。廉政保证金的做法是将单位的行政公款,变成个人财产,再用这笔已属于个人的财产来作保证。而机关的行政经费是公款,将这部分用作办公费用的经费,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行为。杨小君说,“公款变成了私款,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这是一种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涨工资”。(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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