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 妥善安置冬季退役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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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0:2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最近,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对今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允许有偿转移承担安置 通知强调,要强化国防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地方各级
扶持退役兵自谋职业 通知特别强调,要强化改革和服务意识,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加大改革力度,更新观念,探索办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对下级政府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对兵员大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给予补助。要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够领到一次性经济补助,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总结和推广各地培训、助学等方面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要认真总结近年各地自谋职业安置办法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合理规范经费来源,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服务,逐步形成严格规范、系统完整的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法。 培养农村退役兵人才 通知指出,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从事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开发的,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当地政府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为农村退役士兵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通知最后强调,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以及到地方后自谋职业、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要予以表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