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虹桥设计者家属喊冤 设计失误另有隐情(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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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1:1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2004年12月13日清晨,沉睡了一夜的綦江彩虹桥最先醒来。三五成群的晨练者蜂拥而至,彩虹桥畔卖豆花的小贩悠长的叫卖声更增添了几分热闹。人们似乎很难想到,5年前的那个傍晚,这里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惨剧。 47岁的秦文先大妈在彩虹桥上工作了整整5年。她是彩虹桥区域的城管02号工作人员,
说起5年前发生在这里的悲剧,秦大妈直摆手:“提这个有啥子意思嘛,别说了,我胆小,到现在都不敢回想那一幕。”秦大妈虽不愿回忆当时的情景,却给记者讲了两个真实的故事。 一个是她认识的县交警队的阮文煸,这位即将退休的老民警当时正与儿媳一块行走在彩虹桥上,可转眼之间,儿媳在他眼前活生生离去,他也被砸伤了右腿。现如今,每到下午老阮就独自一人坐在彩虹桥边沉思,一坐就是老半天。“你要是下午来准能碰到他。”秦大妈说。 秦大妈给记者讲的另一个人却与阮文煸的遭遇恰恰相反:“这个人是当时的建委主任,入狱后没多长时间好像就得了痴呆症。这两年出来后,天天让家人推着他到彩虹桥对面的山底下远远地看,还时不时地流泪,但就是从不到桥边来。” 沿着错落有致的新“虹桥”的桥梯,便可轻松跨过还算清澈的綦江河,在东岸桥头,有一座红褐色的“綦江虹桥警示碑”,碑文写着: 利于弊,相反而相成。利兴则弊除。然假兴利之名以行弊者,弊尤大焉。桥塌沉之冯训也。綦河贯县城,隔东西城区。虹桥之建,欲以便两城区之往来。1996年2月15日通行,1999年1月4日垮坠。死祸者40人,伤10余人,盖主事者徇私渎职,施工者贪利粗制,案震全国。有关责任者受党纪国法追究。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新“虹桥”。落成之日,立碑其侧,以戒今惕后。铭曰:新建豪张,旧痛回肠。主政贪妄,属众遭殃。腐之为患,国祸民伤。从公慎纪,勿怠勿荒。勒石警示,永志莫忘。 现在,我们无法从这些冬日的阳光下的市民脸上,看到多少关于那场悲剧的记忆。而在綦江采访时,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官员都对5年前的那场悲剧记忆犹新,但都是讳莫如深。 对于12月13日开庭审理“虹桥”设计者一案,綦江百姓似乎并不太关心。县委宣传部一名官员叹着气说:“撕开已经结痂的伤疤,何必呢?” 新闻回放 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左右,重庆市綦江县城跨越綦江(长江支流)两岸、连接城东城西的“虹桥”在使用了2年零322天后,突然整体垮塌,40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1999年4月,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虹桥垮塌案”14个被告作出一审宣判。同年12月,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林世元,男,原綦江县委员会副书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张基碧,男,原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赵祥忠,男,原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贺际慎,女,原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费上利,男,“虹桥”工程组织承建者,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本报特派记者 朱长振/文 图)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