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琼山区生活用水排污费提高至每吨0.4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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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2:1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2月13日讯(记者 王海燕实习生梁朵朵)记者今天下午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原琼山市辖区按海口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同城同价,即生活用水排放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45元/吨,其它用水排放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60元/吨。 根据海口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委会议的决定,考虑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原琼山市辖区分两步实施征收污水处理费,第一步是从2004年1月至12月,从没有征收污水处理费到开始
作者:王海燕 梁朵朵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