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试行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洁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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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2:1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记者12日得到的最新消息显示,杭州市下城区已将有关方案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朱钟毅,杭州市下城区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是此项制度的主要制订者之一。为了形象说明这项原本复杂的制度,朱钟毅举例说:比如一个22岁、刚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
“官员清正廉洁,廉政保证金将全额奉还。但是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朱钟毅介绍说,处分不同,扣减程度也不同。被警告的干部将给予扣除被处分时止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20%,严重警告的扣除40%,撤职的扣除60%,开除的扣除100%。据记者了解,宁波慈溪市也正在探索类似的做法,不过其称呼为“廉政公积金”,全部由财政支出,公务员个人不负担费用。 “对于这项制度,我们在持稳妥态度的同时,更侧重于鼓励。”不管是浙江省纪委秘书长唐一军,还是浙江省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叶怀贯,都不同程度地表示,类似此种通过经济手段遏制官员腐败的探索,是有益的尝试。据悉,此前,经浙江省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在全国省一级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建立思想教育、权力制约、监督管理、法纪约束、廉政激励和测评预警等六大机制。而推行公务廉政保证金制度,与此精神显然一致。 (现代金报/岳德亮) 作者:岳德亮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