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告协会12月22日举办广告法颁布10周年联谊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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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5:00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规范广告行业的从业行为,确保广告经营单位为北京市的改革开放、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广告服务。为此,北京广告协会经研究决定在广告法颁布10周年之际,开展纪念《广告法》颁布10周年交流联谊会的活动,并邀请请广告公司、媒体单位、广告主等企业单位参与,借此次机会给行业单位创造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
主办单位:北京广告协会 承办单位: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中外生活广场》杂志社 一、活动内容及程序 1、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中国广告协会有关领导、北京广告协会有关领导将出席此次会议。 2、参会人员:广告公司、媒体单位、广告主等单位高层领导或主管。 3、会议地点:北京丰台区莲花池西里法律出版社办公楼6层屋顶花园。 4、会议内容: 1)2004年12月22日14:30时—15:00时,嘉宾签到 2)15:30时—16:00时,有关领导讲话致词。 3)16:00时—16:30时,广告公司、广告媒体的代表讲话致词。 4)16:30时—17:30时,《广告法》知识抢答、现场抽奖及颁奖(分别抽取一、二、三等奖)。领导颁奖、合影留念。 5)17:30时—18:30时,中式晚宴。领取纪念品、会议结束。 5、参会要求:①每家单位只限1个名额,并要求为相关主管或领导。②请各参会单位填写《联谊会回执表》,并注明参会者的名字、联络电话,并于2004年12月17日前传真会务组。③参会人员请带好本人名片,到会签到。④因参会人员较多,请来宾统一听从会务组安排,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会务组人员反映。⑤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发放广告宣传品。 6、如有媒体单位要对此次会议进行宣传报道,请在会前与会务组联系。对给予新闻发布的单位,将给予鸣谢。 二、会务组联系方式 由于需要会前安排好晚宴和纪念品,请各参会单位务必在12月17日之前将《联谊会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收到传真后,我们会给您寄出正式的请柬。 联系人:张迎欣、桑永红、陈敏忠 联系电话: 010-63315255(张)、65882350(桑) 010-63939677(陈)、 传 真: 010-65886237、63939678、633152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