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士牌照首次转让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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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2:0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深圳特区报》报道,13日,深圳建市以来首单的士牌照转让交易,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出租车营运牌照交易部得到确认。这标志着深圳市运用市场“杠杆”规范的士行业管理迈开了第一步,也意味着个人不许投资购买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从此成为历史。 据介绍,首单交易涉及15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由深圳中旅大华运输公司协议转让给香港居民苏先生,首度实现了自然人拥有牌照的合法化。其中,每个牌照(含相关车辆)
1988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出租车营运牌照拍卖招标、有偿使用,由于此前没有规范合法的交易场所及程序,也不允许个人持有牌照,出现了私下转让、地下融资经营等行为,多起营运牌照重复质押事件也先后发生,扰乱了行业管理和经营秩序,使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 据悉,由于自然人拥有牌照后,必须挂靠在拥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下经营,苏先生已与中旅大华运输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首个自然人聘请企业管理的士运营的委托合同,按月收取营业利润,合同期为10年。司机欲承包车辆需与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司全权管理,该公司的服务价格为每台车每月1000—1500元。 此外,由于中旅大华运输公司属于民营性质,因而可以在此次交易中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国有或集体企业持有的的士营运牌照转让,就必须采取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据统计,后者约占全市的士牌照总数的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