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获赔款 公媳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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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2:45 东南早报 | ||||||||
早报记者黄墩良 案件回放 法院判五五分账
中年丧子,惨剧给陈家带来的伤痛还未远去,随之而来的赔偿款,更是让公公和儿媳打起了官司。那么这笔赔偿款到底该归谁,是两人平分,还是其中一人独自占有,还是有其他的分法?今日的《以案说法》就来共同关注这起特殊的官司。 打官司的两人分别叫陈三(化名)和李红(化名),两人原系公媳关系。为何他们得走上法庭,让法律来裁决?这事还先得从一场车祸说起。 去年3月,陈三的儿子陈平(化名),也就是李红的丈夫,在南方某省驾驶摩托车时与陈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陈平不幸死亡。 事后,陈某赔偿陈三和李红两人抚养费、安葬费和死亡补偿费等20万元。但当时并没明确区分他们两人各自应得多少的赔偿款。在得到20万元赔偿款后,扣除当时亲属处理陈平这起交通事故及料理他的后事费用约4万元后,还剩下16万元。这笔钱由陈三保管。 今年,李红突然向洛江区法院起诉,要求陈三返还其中的13万元。她诉称,自己作为陈平的配偶,应该获得这笔赔偿款的大部分款项。而陈三则认为,李红并未与他的儿子陈平举行结婚仪式和同居生活为由,请求驳回李红的诉讼请求。 洛江法院受理后判决,这16万元,陈三和李红各分一半,陈三应当返还李红8万元。 法官点评 领了结婚证就是夫妻 日前,泉州中院黄蕴真法官对本案进行了点评。她说,本案涉及的主要是公民死亡后,其遗产该怎么分配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公民因其死亡而获得的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生前行为而获得的财产权益也应当视为公民合法遗产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案中陈平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已经给付的20万元赔偿金就应视为陈平合法的遗产,由其法定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同时我国《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陈三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没有表示继承权的,其财产就自然地成为其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从本案来看,陈三和李红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该共同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谁也不能单独占有这笔财产。法院据此判决两人均等分得该笔赔偿款各8万元。 黄蕴真说,陈平请求法院驳回李红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没依据。陈平和李红领取了结婚登记证书,双方便具备了配偶的身份,李红据此取得了她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身份,与其他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陈平遗产的权利,所以她有权继承赔偿款中的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