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涉嫌“变相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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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4: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廉政保证金”制度即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了解,该方案已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该制度,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然而近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指出,浙江为加大反腐力度推出这项制度,其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由于新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新制度的受益者,这种“本质上是为公务员变相加薪”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一旦推行,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保证金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将
限制了个人财产权 即将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确定。 “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缺乏法律根据。”杨小君根据保证金的基本构成,向记者解释:公务员的工资是公务员工作的合法收入,属私人财产。廉政金的做法虽然并没有完全剥夺公务员的收入,但是它限制了个人对其合法财产的使用、支配、处置,这就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限制。 涉嫌“变相加薪” 另外,“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为公务员个人行为作保证金,在法律上是荒唐的。”单位的财产,作为体外循环资金,为个人的行为作保证,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起不到真正的保证作用。杨小君说,将用作办公费用的经费,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的行为:“公款变成了私款,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这是一种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涨工资”,是机关单位将行政经费拿来“涨工资”。 制造新的不平衡 无论是这次的浙江“廉政保证金”,还是以前的形形色色的“廉政奖励金”,总体上看都是出自“富裕地区”或者“有钱单位”,这不免让人认为“廉政保证金”是有鲜明的重金特色,其一旦合法化地存在,将有可能是从制度上对公务员“贫富分化”的默认,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认为,如果使公务员脱离其他劳动者成为高薪族,变成社会的特殊阶层,那么,在现阶段反腐败任务没有胜利完成的情况下,很可能拉开政府与普通百姓间的距离,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据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