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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延误病情清华学子死不瞑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4: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核心提示

  11月21日,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在昏迷中离开人世,年仅21岁。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他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其转院诊疗,他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

  处理好孩子后事,张春鸣的父母临行前留给校医院一句话:“孩子没了,再要个说法又有什么用呢?以后请不要耽误其他孩子的病。”

  张的去世在清华师生中引起震动。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表示,高校医院确实存在医疗水平不高,控制费用、限制转院等情况,并且带有一定普遍性,高校医疗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老师 孩子睁着眼睛离开了

  张春鸣弓着身子坐着,在昏迷中离开了这个世界。11月21日下午5点15分,肠癌夺去了这位清华大学2001级土木系21岁青年的生命。两天后的早晨,气温骤降,约30名土木系学生来到校医院旁的殡仪馆,向张春鸣告别,前来参加追悼会的还有校医院的院长,几名医生和护士等。

  在父母和同学心目中,张春鸣一直是品学兼优的“阳光男孩”,这位身高1.72米,体重67公斤的小伙子一直乐观地相信自己的病能治好。他的母亲朱女士说,从8月开始,做完第二次手术的张春鸣身体只能呈100多度弯曲,不能躺下,他就这么坐了3个月后,在昏迷中“走”了。

  “春鸣走时,眼睛是睁着的。”清华大学土木学院的向老师回忆说,张春鸣去世前一周,从深度昏迷中醒来一次,他握紧拳头说:“我要报效祖国,报效我的父母,向老师,我好爱好爱你们,我从鬼门关回来了,我要好好地活。”向老师说,在她印象中,这是张春鸣最后的话。求诊校医院延误病情3个月张春鸣的病是从去年12月开始的。曾陪他看病的同寝室同学回忆说,张春鸣当时因腹泻到校医院看病,诊断是胃病。今年2月开学后,张春鸣又开始连续腹泻、胀痛,有时在半夜去校医院看急诊,当时的诊断结果都是“肠炎”。张春鸣在清华校医院的门诊手册记录了今年2月27日的一次诊治情况:“慢性腹泻1月,大便3-4次/日,稀水样便。伴有胀痛。”3月1日,张春鸣又去校医院就诊。当日门诊手册上只有两句记录:做肠镜;查肝功。陪张春鸣看病的同学回忆,当时医生提出做肠镜,但是校医院没有洗肠液,医生建议他们去学校的定点医院———北医三院买洗肠液。张春鸣提出,与其买洗肠液不如直接转三院做肠镜,但未得到医生的同意,肠镜这一项最终没做。按同学的回忆,3月14日,张春鸣再也无法忍受病痛,自费花500多元到北医三院就诊,最后的诊断结果为直肠癌晚期。“我看到诊断结果就吓傻了。”清华大学土木学院负责学生事务的向老师说,校医院的大夫当时也惊呆了,赶忙将张春鸣转到北医三院做手术。4月13日,张春鸣做了第一次手术。张春鸣的手术医生、北医三院普外科姚宏伟医生告诉记者:病人转院过来时,已经晚了,打开(腹腔)之后发现里面已经完全扩散了。从肿瘤的一般病程上来讲,已经是很晚期了。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得早,手术后还是有存活希望的。校友对校医院质疑已非一日张春鸣去世当天,在水木清华BBS上的众多悼念文章中,有人专门针对校医院的诊断提出疑问。一篇文章说:“大家都知道癌症这个东西早期治愈还是有机会的……(张春鸣)第一次做肠镜是在今年3月,拖了将近4个月,这是什么概念啊,这几个月是小鸣金子一样的最后的生存机会啊!”张春鸣的父母离开北京回江苏启东老家,临行前,他们留给校医院一句话:“都是一个孩子,送他上了清华太不容易,以后请不要耽误其他孩子的病。”他们并没有找校医院理论,“孩子就没了,再要个说法又有什么用呢?”他们还告诉记者:“我们在报纸上看到今年6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有学生状告校医院的事情,但是我们并不想那么做。”今年6月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2000级本科生熊定中起诉校医院,称医院将慢性阑尾炎误诊为急性阑尾炎并进行开刀手术,发现后又转到北医三院进行第二次手术,他为此要求校医院道歉并赔偿1万元。熊定中向媒体解释自己状告母校医院的初衷是:“爱之越深,责之越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清华大学学生说,学生们对校医院的反映和质疑已非一日,早在2001年11月,该校一学生社团就做过一个问卷调查,题为“同学眼中的校医院”。当年11月9日,共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57.97%的被调查者对校医院表示“不满意”或“极不满意”。

  学校 不属于医疗事故

  张春鸣去世后,校医院因当初未能确诊张的病情成为了学生们质疑的焦点。

  张春鸣的辅导员纪老师称:整件事情最根本的原因是,现在的医学水平无法治疗晚期的癌症,也难以在初期准确地查出病情。

  清华大学校医院有关负责人曾在学校内部对张春鸣事件做出回应,主要意思是:诊断需要一个过程,任何医院任何医生都不可能在最开始就一下子确定到底病人得的是什么病。对张春鸣的诊断是有难度的,因为肠癌也分种类,有的肠癌诊断很困难,也很危险。

  清华大学校医院负责人对未给张春鸣使用肠镜的解释是,医院当时肠镜设备刚到,医生对其还不太熟悉,暂时无法做。该负责人还强调说,手术后曾对张春鸣进行过4次放疗,时间挺长,但他对放疗不敏感,效果不是很好。张春鸣在外科住院的时候,校医院请了能请到的所有专家,但最终还是没能留住他。

  对于此前的熊定中案,清华新闻中心在回答其校内媒体记者采访时称,校医院出示了一份对此事件的情况说明,主要是:经过多位校外三级医院的专家对整个医疗过程进行病例分析,形成四点专家意见:1.清华大学校医院对此病例处理不存在误诊问题;2.本例临床表现不典型,诊断有一定难度;3.本例治疗过程无违章、违规操作;4.不属于医疗事故。

  焦点 限制转院的背后

  在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上,校医院当初不同意张春鸣转院治疗成为了学生们质疑的另一焦点。

  今年3月1日,无法在校医院做肠镜的张春鸣提出要转北医三院,未获得医生同意。另外,在熊定中状告校医院的法律文书中也提到,当时他也提出要去北医三院确诊,但医生的回答是“不需要”。

  清华大学校医院的转院制度规定:“转院一律先办理转诊手续;本院无条件治疗、检查而必须转院的,由负责治疗的医师提出转院建议,经科主任或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会诊后,方能转往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如果没有校医院的转院单,去其他医院检查,学生要自己承担费用。”

  对限制转院的猜测,清华大学校医院负责人回复称,校医院没有说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转院。辅助检查不好做的,或者说某些手术做不了的,校医院都会负责转院。另外就是一般来说,医生会先给你用药,然后根据效果再考虑是否转院。如果效果不错就不转;如果效果不行,或者病人一再要求转院的话,校医院也会负责转院。

  清华大学的向老师说,张春鸣有了病总是能忍就忍,处处想着节省,怕家里花钱,他自己对这个病的重视程度也不太够,也没有很迫切的要求转院,这也是他转院晚的原因之一。思考公费医疗的困惑对于校医院所存在的诊断和转院方面的问题,卫生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孙东东说,由于公费医疗费用等原因,目前在高校医院中,医疗水平不高,开便宜药、限制转院、控制费用等问题,早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当然也不是清华大学校医院一家的问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解释说,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由两部分组成:政府承担80%,是直接划拨给学校的,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另外国家在编人员包括高校正规在校生在内,每月有7.5元的医疗费报销额。清华大学的向老师证实,清华在校生享受的公费医疗标准是,除了国家规定的个别自费药物或治疗项目外,学生看病基本是100%报销的。另据记者调查,学生看病的医疗费在北京大学是报销95%,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报销90%左右,但都规定转院必须经校医院批准,开具转诊单,才能享受相应的报销比例。北京大学校医院公疗办和报销处的有关人员也表示,学校在公费医疗费用方面的付出是非常大的,每年在这方面都要贴几百万元,原则上小病是要在校医院看的。孙东东对此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说,高校医院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都是小而全的模式,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医院相似,都有办“小社会”的意味。目前,按照现在每人每月补贴7.5元的标准,一名重症学生就可能花去上百名学生的补贴费用,所以学校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肯定是非常沉重的。

  探索 学生参保是改革方向

  清华大学的向老师说,张春鸣的医疗费先后花了将近20万元,属于公费的部分全部报销。而他使用的一些高档针剂、进口药品等不属于公费报销部分,学校师生和张春鸣在北京的高中校友共捐款4万多元,差不多抵了自费医疗费用。

  据了解,去年北大就下发了《北京大学关于学生保险事宜的通知》,其中称:“大学生遭受意外伤害、身患重疾或绝症,都将给学生个人、家庭、学校和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购买保险是弥补损失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学校决定委托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在校学生(在职学生除外)开设人身保险项目,学生自愿投保。险种包括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一年定期寿险等,每年160元的保费,学生和学校各承担80元,保险金3万元至20万元不等”。学校还指定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帮助学生落实投保的有关事宜。

  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高校医院的医疗体制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很难一揽子来个根本解决,国家将其纳入社区医疗体系的设想也在推进之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学生参保是个很好的探索,可以通过保险,把医疗风险和费用压力消化掉。同时,高校医院也应加强会诊和联络机制,增加专科门诊,聘请专家兼职等,学生自己也要多注意自己的病情,而不是一味的依赖。据新京报张剑锋宋蕾

  高校医保制度要改改了

  张春鸣的悲剧,将高校医疗体制的改革推向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笔者在上大学的女儿那里得到验证:去校医院看病,一般只是开些常用药,品种少得可怜,向学生收5%的费用。无法做相对复杂的验查,转院要经校医院同意,这样的医疗制度,基本属于“低标准,全包式”———由于学校顾虑那15%的医疗费支出,只得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

  上动心思,客观上造成了医疗标准的降低。

  大学生医疗保障的“低标准全包式”制度,已经施行几十年,弊端愈发显见。首先,当初的制度设计者可能认为,大学生们没有收入,而且他们年轻力壮,看病不多,“低标准全包式”适合他们。但是由于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的改变,大学生的意外伤害呈上升趋势,且有不少“中年病”乃至“老年病”提前发生在青年人身上;其次,如今大学生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异越来越大,只用一个医疗保障模式,生硬地套在所有学生身上,学生们无可选择;第三,校医院在学生看病率不低、个人自费标准却很低的情况下,限于各种条件而千方百计少开药、开次药、少转院,很容易出现误诊、漏诊等情况。

  这,不能不说是当前大学生医保制度的一大误区,有关部门应该正视于此,并尽早拿出解决办法。

  如何走出这一误区,笔者以为要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政府应加大承担比例,为学校减轻负担。但是如此解决,最大的风险在于,政府、高校、个人的负担比例本该有一个相对平衡的“度”,一旦打破,超支将难以控制;二是在当前高校、个人承担20%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学生共投医疗保险,来降低大病风险,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第三,推出多种医保形式,让不同经济条件的学生能有多种选择。

  网友热议

  延误致死暴露了啥

  网友9xxxppp:高校医院中,医疗水平不高,开便宜药、限制转院、控制费用等问题,早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当然也不是清华大学校医院一家的问题。可为什么就得不到重视呢?

  网友166:我们学校也这样,我有一次胃疼,我的病历上写得很清楚我青霉素过敏,开完药我回去了,一看药的说明书上有青霉素过敏者禁用,我特生气,就找他去了,你猜医生怎么说?他说“你吃吧,没事的!”我说:“那有事谁负责?”他一听他倒急了说:“你赶快把药给我退了,那么多同学等着吃呢,你爱吃不吃!”

  网友木末:在大学期间,亲眼见到和听到许多关于学生在校医院被耽误病情的事件。学校的医疗制度早该改革了,小病被拖成大病,大病没看好就送掉小命。

  网友218:希望张春鸣的死能让这种事故不再发生;希望各高校给学生多一点关心,多一点关怀,多一点关爱。 新华

  国外高校的医疗模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孙东东说:在国外大学,不存在校医院的问题。因为发达国家的后勤完全是社会化的。

  孙东东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没有校医院,但学校周边整个社区服务都很完备,包括医院。大学旁边的医院收费,不会因为是大学生而有什么不同。至于学校则只管招生、学习和科研,学生生病不是学校需要管理的范围。

  据新京报张剑锋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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