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税局将对纳税人的欠税行为进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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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4: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纳税人若欠缴税款小心遭曝光———昨日,重庆市国税局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该市企业、单位、个体户和个人的欠税行为进行公告,其中,超过规定数额的,还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注意了这些属于公告对象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后未缴纳的税款。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欠税公告的金额,是指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税,包括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两项内容,但不包括因欠税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已满后仍未缴纳;税务检查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这些都将成为欠税公告对象。 看清了这样公告欠税行为 对于欠税行为将如何公告呢?据介绍,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将每季度公告1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据了解,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将由区县(自治县、市)级国家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国税局将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市国税稽查局涉税案件查补的欠税,由税款应入库地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国税局公告。对全市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欠税纳税人,除失踪两年以上的以外,由市国税局通过重庆国税互联网网站或《中国税务报》公告。 曝光了单位个人信誉扫地 据称,如果上了欠税公告,欠税者的详细信息将被公众一览无余。企业或单位欠税,将被曝光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经营地点、欠税金额等内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欠税,将被曝光个体户或个人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欠税金额等。公告后,税务部门还将对欠税人依法进行税款催缴,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有关人士虽然表示不便透露重庆会有多少纳税人将首批登上“欠税榜”,但欠税情况的确“比较多”。这位人士分析称,随着公告时间一天天的临近,估计会出现欠税者主动补税的高潮,因为一旦被曝光,单位和个人就会信誉扫地,以后还想发展就很困难了。记者郑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