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税负降低近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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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4:43 深圳商报 | ||||||||
明年起我市私房出租税率调整 房东税负降低近半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刘利)记者昨天从市地税部门获悉,市地税局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近日对我市私房租赁税收征管做出调整,新政策大大降低了私房出租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房租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免征3%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只征收4%的房产税和0.1%的印花税。 对月租金1000元及以上的,按8.22%的综合税率征税,其中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城建税按0.03%的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按0.09%的税率征收,印花税按0.1%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税,税率由现行的10%降为1%。 据介绍,新的政策实施后,私房出租业主的税收负担降低近一半,这对我市广大私房出租业主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也有利于他们自觉纳税、依法纳税。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刘利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