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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模,不仅仅只有鲜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5:45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梁成虎)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不再仅仅是荣誉鼓励,还将享受到更多的物质回报,除津贴、劳保、体检外,困难劳模每人每年可获2000元生活费。今天,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就今年4月16日颁布的《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中有关劳模的奖励和荣誉津贴、困难劳模的确定及补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哪些劳模可享受待遇

  我省推荐、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1950年至1985年省政府召开的25次表彰会议表彰的模范个人;1986年(含)以后,三年一开的省劳模大会所表彰的模范个人,以及在我省工作的(含离退)符合《办法》规定的,纳入省级以上劳模管理范围的人员。

  劳模级别与津贴同长

  从2004年(含)省劳模大会起,今后每三年召开的全省劳模大会表彰的模范个人可享受荣誉津贴。其中,山西省特级劳模100元/月,劳模80元/月,时间以3年为限,连续评选的可连续享受。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享受荣誉津贴120元/月,以5年为限,连续评选的可连续享受。省特级劳模或省劳模在享受荣誉津贴期间,荣获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可从荣获时间的下月起,享受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同时,不再享受山西省特级劳模或省劳模荣誉津贴。

  生活困难劳模有补助

  全国、省劳模(含退休)本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本人失业、下岗,无固定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人及所抚养的直系亲属患重病,医药开支过大的;因天灾人祸等造成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属于困难劳模。省级以上困难劳模(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发给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间为下一年元旦、春节期间,每年发放一次。

  享受劳保、体检待遇

  如果多次荣获省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按其最高的劳模荣誉称号,办理一次补充养老保险,入保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补充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的年龄为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全国劳模每人每月8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月60元。劳模所在单位定期组织劳模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用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本报今日12版同期推出访谈文章《一个困难劳模的心声》)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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