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披着“管理”外衣的“霸王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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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6:0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日渐增强,人们已愈来愈清醒地认识到了“霸王合同”的危害。但还有一类“霸王行为”,涉及范围也很广泛,它们披着“正常管理”的外衣,肆意侵害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此类行为的实施者是单位、部门、行业等的管理方,使那些处于被管理地位、遭侵权的人更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比如,信阳师范学院以院图书馆不能满足学生需求为由,采取收管理费的办法,让已
当前,诸如此类的“霸王行为”还很多:个别警察非法扣车当自己的“坐骑”;有的法院内的打字复印费高得令人咋舌;某些医院患者少时,病愈了也不让走。患者多时,病还没完全好就催办出院手续(这样的患者每天的医疗费一般比不上新病号)等等,都是不折不扣的“霸王行为”。 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霸王行为”,原因很多,有的是为了保障学习生产安全、有序而滥用“猛药”;有的则利用管理方的优势地位,想方设法“揩”被管理者的油。深层次的原因还可归结为个人诉单位难,民告官不易,告完以后,往往还会留下“后遗症”。程序复杂、诉讼耗时自不待言,很多“霸王行为”的背后,都能找到其存在的“理由”: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收费的目的是“解决学生抢座位的现象”,河南万辉置业有限公司罚款的初衷是“保护工人安全”,编造“理由”可谓冠冕堂皇、煞费苦心。与有此等“水平”的管理者理论,即使能打赢行政官司,也得担心有朝一日院方、公司方会顺手找学生碴儿,给民工小鞋穿——怕吃更大的亏,很多人只能忍气吞声,自认眼前的亏,这是披着“管理”外衣的“霸王行为”甚嚣尘上的心理基础,也更应引起人们特别警惕。①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