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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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 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法规规定,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为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该法规规定,今后贵阳市将禁止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否则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将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的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否则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药品价值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许可证。 另外该法规还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证明,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或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及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可根据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否则也不得人工终止妊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