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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招“二奶”续香火 律师:此举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6:21 重庆晚报

  八桂都市报今日消息云南省河池市城区一些大街和小巷里贴出一张广告称家财万贯的某老板结婚多年无子,为传宗接代欲寻18岁—35岁的青年女子为伴。记者几天来连续收到读者的投诉,昨天就针对此事进行采访。

  街头惊现二奶广告

  记者接到投诉后,在新建路和南新西路两条大街和一些小巷转了一圈,发现在一些墙上和电线杆上都张贴有名为“喜讯”的广告内容。16K的白纸上黑体字特别显眼,吸引了不少过路的人驻足观阅。其广告内容为:“某老板结婚多年无子,苦于无耐(奈),本人家产近百万元,别(另)有房屋,为传后代,特寻找青年女子,条件如下:要求年龄18—35岁,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身高155CM—170CM,初中文化以上,事后成功有重谢!……”。观阅后有的人忿忿不平,认为这是找“二奶”,想借腹生子;有的说是践踏女性人格;有的却说,人家有钱,找人生个男孩接香火没什么大不了。

  不是做秀是要儿子

  是谁竟如此作秀?记者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与帮助该老板寻找“二奶”的代理人韦先生见面。据韦先生介绍,其老板是做矿生意的,现住在金城江,有2个女儿都已经准备参加工作了。老板苦于家里几代单传,到他这一代断了香火,家里老人意见非常大,希望有一个男孙延续香火。记者说这样做会犯重婚罪,要坐牢的。韦先生说,老板只是想做一次性的生意,女方生完孩子后愿意给她一笔钱各走各的路。也正因为如此,才想到通过广告来招人。至于以后会不会出现其它情况,这是老板的事情。记者要求与老板见面但被韦先生婉言拒绝。

  律师称此举违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池市司法部门的一位律师,据其介绍,按照我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的规定,广告招“二奶”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控告对方重婚,违反法律的一方将被法院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有出现第三者行为,配偶找到相关的证据后,可以向对方提出离婚并索赔。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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