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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力建城市专项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24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14日讯(记者吕华远通讯员燕永然)到2007年底,我省将力争建立比较规范的医疗、教育、住房等城市专项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这是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城乡专项救助制度建设会议上了解到的。

  所谓专项救助制度,是指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特困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为解决困难群众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政府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等形式,对救助的
申请条件、内容、资金等作出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专项救助制度包括许多方面,目前主要是指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和司法援助等制度。

  根据今年5月份的调查,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中,参加医疗保险的占9.3%,患大病的占4.42%,患常见病的占9.54%,因病致贫的占17.28%;在农村贫困家庭中,也有39.8%的是因病致贫,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我省将分阶段逐步建立各项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中,在今年青岛、烟台、威海3市建立制度的基础上,济南、东营、潍坊、淄博、泰安和济宁6市要在明年内建起制度,其他市要确定1至2个试点县(市、区);2006年,莱芜、日照、枣庄3市要建起制度。争取到2007年底全省17市全面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教育、住房等救助也要按照这一时间表开展工作。救助方式采取优惠减免和专项补助相结合、以补助为主的办法,实行封顶式救助。当前,各地实行的最高限额一般是5000元,也有的根据当地经济条件上浮这一标准。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上,在今年抓了20个试点、有35个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明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的县市区要达到70个,青岛、东营、烟台、威海和莱芜5市要全面铺开,力争到2007年底全面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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