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条款”面临WTO规则挑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42 法制日报 | ||||||||
新闻背景 微软政府采购风波 11月12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软件政府采购竞标结果。操作系统采用微软Windows系统,国产Linux操作系统全部出局;办公套件中,采购微软3000套,
11月17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布《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套件、信息安全等正版软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微软以2925万元价格取得了授权北京市政府三年内免费使用其所有软件产品的协议。 11月24日,由部分政府官员和国内软件厂商参加的“Linux应用与政府采购”研讨会在京召开,作为研讨会嘉宾的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李武强发表书面声明,认为不采购或只象征性地采购部分国产软件的做法,违反《政府采购法》并沉重打击了国产软件业。 11月25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北京市实施软件政府采购实现正版化推动国产化》的文章,公开回应软件政府采购争议。文章称,“为了树立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形象,市政府决定彻底解决使用中微软产品授权不清等问题,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采购微软公司一定数量的软件产品,保证现在使用的软件全部得到授权”。 11月28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套件、信息安全等正版软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的更正公告》。公告以“采购人要求”为更正理由,取消“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套件正版软件供应商(BKHT2004160-1)分包项目”,即微软曾获得的2925万元大单。当北京市软件政府采购该不该拒绝微软的争论渐渐平息,我国一万亿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谈判与研究才刚刚开始———“国货条款”面临WTO规则挑战本报记者陈晶晶 形容今年11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微软的遭遇,“好梦一日游”也许是恰当的———先通过单一性谈判独得3000万元采购大单,十天后又被一纸更正公告取消。抛开软件正版化与国产化的争论,也抛开跨国巨头垄断与本土软件企业的对抗,在我国入世三周年之际,这样一场情节跌宕的政府采购风波,让我们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在公共市场开放的法制化上。 垂涎中国一万亿政府采购市场 综观11月风波以来各方观点,一个共识无庸置疑,那就是国际厂商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在意。就在风波爆发前的11月4日,美国IT工业协会还向美国联邦政府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报告,催促美国政府打开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强调这对于美国软件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与三年前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率先开始软件正版化采购不同,已于今年年底开始的省级城市软件正版化采购将波及全国范围。中国的电子政务采购市场究竟有多大?有说法是600亿元,也有说法是6000亿,甚至有人预测是2万亿(包括网络设施等基础架构),总之是一个天文数字。 “将市场划分为普通商业消费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公共市场),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就开始了,”研究政府采购的资深专家、清华大学于安教授介绍说,“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与否,已经成为WTO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经常话题,也是各个成员利用世界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根据去年的国家财政开支计算,我国政府采购的理论数据大约有1万亿元人民币左右。相比之下,去年我国的进口总额为4128亿美元,即外国在我国的普通商业消费市场上取得了约3万多亿人民币的贸易份额,如果现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几乎会使业已开放的中国市场再增大将近1/3。 于安教授认为,不仅如此,随着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和政府经济建设投资开发职能的扩张,政府采购市场无疑还会继续扩大。由于强制竞争制度和规模采购,政府采购市场的销售预期通常高于普通商业消费市场,供应商有望获得稳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国货条款”面临WTO规则挑战 “如果外国公司在部分省市的政府采购中拱开了缺口的话,将来我们通过《政府采购法》设立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功能就会受到损害。”于安教授说,他更关注微软政府采购风波可能带来的“国际上的麻烦”。 之所以与普通商业消费市场区别,政府采购花的是“财政性资金”,是纳税人口袋里的钱。也正因为如此,几乎各国立法中都强调了政府采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及对本国产业的倾斜。 我国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对外国产品设置了条件,通常也被称为“国货条款”:除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这三种除外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是我国入世后还有必须遵循最惠国待遇的问题,”于安教授说,“如果在软件采购问题上给美国微软开了头,就等于给其他WTO成员国也开了头,如果外国公司在国内不同省市的政府采购中逐个突破,‘国货条款’所设立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功能,就可能因此被冲垮。” 在他看来,如果任由外国公司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各个击破”,公共市场会陷入混乱的开放。即使政府采购对国外产品确有需求,也应当在纳入规则的前提下,即修改“国货条款”适用的前提下。 加入WTO承诺“尽快”开始GPA谈判 “国货条款”的适用会修改吗?我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已给出了答案。 WTO框架中规定政府采购市场是否开放的国际协定是《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政府采购最早被排除在贸易自由化之外,但随着政府开支和采购数量对世界经济影响力的增大,1979年达成了《政府采购守则》,后又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现在的GPA。 三年前我国入世谈判中,WTO中国加入工作组的一些成员表示,中国应自加入时起成为GPA观察员,并应在加入后2年内通过提交附录1出价(中国政府开放市场范围清单),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我国在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的第341段承诺,加入WTO后“将尽快通过提交附录1出价,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 “这也就意味着,除了业已开放的普通商业消费市场外,我国政府采购这块公共市场肯定也要开放,只是开放的时间和程度还要通过谈判来确定。”于安认为,加入WTO已经三年,现在是开始公共市场开放的谈判与研究的时候了。 他解释说,如果要对现有的《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改调整的话,应当参照将来GPA的谈判结果。无论是国际协定还是国内立法,公共市场的开放都必须在规则的约束之下依法进行。 记者了解到,由商务部委托开展的“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签署方承诺情况研究”课题已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正式启动,课题组将于近日提交一份关于目前GPA签署方承诺的研究报告。 | ||||||||